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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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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是由业主签订的公共契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12条之规定:“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的权力由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7条又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遵守业主公约等”。由此可见,遵守《业主公约》的规定是业主很重要的一项义务,作为单个的业主,哪怕认为《业主公约》里的某些规定并不合理,也必须遵守。如果你想将其修改,也必须等到业主大会召开的时候,由业主大会表决来进行。在此条被修改之前,如果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这没错。但是合同讲的是签约主体,物业是其中一方,而另一方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业主,而且全体业主的代表方----业主委员会。 物业机构的选聘,是业主大会的决议结果。按照《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的选聘事宜,超过半数的票数通过,即视为全体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同物业公司签署协议。 2‘、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确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物业停水停电的行为也是《物业管理条例》中命令禁止的。 3、车位费用有两个,一个是车位租金,一个是车位管理费。车位租金一般只有专属车位才能收取,如立体车库、地下车库等。有些专属车库经房管部门备案批准,享有产权,可以作为产权单位出售。但是不管出租还是出售,物业只是一个经手人,真正收取费用的是车位的权属人----通常这个权属人是开发商,物业只是一个代理而已。物业真正收取的费用是车位管理费。这个费用主要用于车位清洁、车辆管理人员费用、设备设施费用(如照明、监控、消防设施等)、公众保险等。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的服务对象是社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如园区绿化保洁、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社区秩序维护等。现在的商品房大多是毛坯房,住户入住之后,家里的设备设施大多都是自己装修、安装的,这位部位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应该由物业来承担,且物业也无力承担。 5、电梯的日常维修和养护都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但是类似的设备设施中修以上的维护,需要动用专项维修基金。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为你解答如上
解聘物业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或者也可以通过业委会,由业委会作出解聘决定。如果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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