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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员工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不得申请工伤认定。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以下职员之...
当事人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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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现场,工人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工人在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对年满60岁的劳动者,在认定其与所在单位的用工关系时,应以其是否符合享受基本养老老待遇并已实际办理退休手续为条件,而不能仅仅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为判断标准。如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其所在单位的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否则其与所在单位仍为劳动关系。 根据煤矿的实际,大多数是农民工,没有够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故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仍按工伤标准赔付。
先申请工伤认定,要看是否已经满60岁。 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按照一般人损赔偿处理,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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