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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
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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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如下:(一)买卖、交换、赠与房地产;(二)以房地产价格出资(入股);(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转移房地产权利的;(4)房地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转移;(五)继承和遗赠导致权利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房地产份额的变化;(七)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转移房地产权利;(八)主债权转移导致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而转移地役权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地产权利转移。
主要依靠的是不动产转让理论,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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