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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养护与管理并重的原则。鼓励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市政设施数字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地下管网建设,逐步探索并建设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系统,实现地下管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
各县(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电源。确需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电源的,必须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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