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县(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迁移、拆除和改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完好和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电源。确需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电源的,必须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市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城区和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市财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新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交付使用后三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按照恢复道路费用标准的三至五倍缴纳道路挖掘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8人已浏览
2,54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