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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社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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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在武汉市参保缴费后,即可按以上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异地社保关系转入武汉市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暂不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本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再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武汉市首次参保建立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参与确定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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