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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就业,单位可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二代社...
方法如下: 1、携带身份证到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文件; 2、回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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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方法如下: 1、携带身份证到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文件; 2、回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两份表格;1)、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 3、第一份填上基本信息就可以; 4、第二份需要盖在给你买社保的那个的公章; 5、印一份,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给你当地的社全保险基金管理局,三个月后在网上可以查询结果。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下同)就业参保的,所在地的相关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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