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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日安排的通知》,5月1日到3日为劳动节法定假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后2天为普通休息日调休。 5.1加班费,按照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5月2日至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10月1日至3日加班是工资的三倍。2020年中秋节和国庆假期重合一天。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休假代替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人%另行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的工资金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金额为加班费计算标准;未约定明确的工资金额的,以实际工资金额为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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