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双方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没有要求的,完全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处理。双方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何分割写成书面协议,那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当双方协商不一致,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时,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同居期间买房,分手后分割: 一是一人出资购买,以一人名义登记,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三、双方出资购买,登记人为产权人,对方主张权利的,有证据证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证据证明的,共同出资视为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同一婚姻关系中的离婚和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请求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