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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非法行医的行为主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处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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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非法行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医疗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身体损害的,要看损害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的轻微伤害那么施害人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和住宿费、死者的丧葬费、残疾者的生活补助、受害人的误工工资、护理人员的误工补助费、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致残疾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和其他必要的支出。如果给患者造成的伤害比较严重已经涉嫌非法行医罪的,那么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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