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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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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例如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一拇指末节1/2缺损、软组织内异物滞留等等。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医疗事故登记的划分是按照身体损害程度划分,是否能够生活自理也属于划分标准之一。同一部分受损的,也可以根据受损部位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四级医疗事故属于最低登记的医疗事故,也是属于轻微的医疗事故,也就没有甲乙丙丁等等级的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以及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依据你叙述的应该是医疗事故范畴,是医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的,但医疗事故认定必须是患者有人身损害,目前是一胎死于宫内,就这情况估计认定事故很难,只能和医方协商赔偿。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处理与监督法规,该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所以,在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很难作出公正公平结论的。 建议通过以人身损害为由诉讼,申请由法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纠纷鉴定评定,但是,你必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一定要坚持由法定的司法鉴定的机构鉴定,否则法院又会委托医学会鉴定的。 先保存好原医院检查单及病历等,诉讼这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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