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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文件),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
不允许。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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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后的劳动合同主体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5条规定:“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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