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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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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禁止挂靠行为。《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附属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没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施工人员借用有资格的建筑公司资格、印鉴、财务证明书等,向附属人员支付管理费,承包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筑工程附属具有以下特征(1)附属人员没有建设活动资格或资格不足,以相应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接受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2)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质合法,但缺乏承包该项目的实际能力。(3)委托人必须向委托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4)委托人通常以委托人的分公司、某施工队和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5)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依赖者的经营方式是独立计算、自主经营、自负损益。
建筑公司挂靠费用是按照工程收入的点数收取,一般是5%—13%具体可以自己协商多少税一般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5、5%左右管理费按行规3%左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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