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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是不冲突。因为,失业保险是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月领取。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领取两个月。而经济补偿金是由单位发,按照劳动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领取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在该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拿一个月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赔偿金每月拿的钱等于该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希望这些可以让其心里清楚些。
1、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可以同时领取。 2、例如劳动者被裁员或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就可以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 3、但领取救济金还要符合失业前本人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条件。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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