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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虚拟物一般不能追究网站责任。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没有义务审查虚拟货币等虚拟货物的来源。 虚拟货币等虚拟货物的供应商或原所有人不能以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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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被教唆犯罪,那么他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受到相应的处罚。特别是如果被教唆的人年龄不满十八周岁,那么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2、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在我国刑法中有关冒充军人和人民警察进行犯罪活动的条款有好几个,对相关犯罪的处理方法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在刑法分则中,有三个条文分别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一、刑法第263条规定,如果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应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处和死刑的范围处罚。 二、刑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 三、刑法第372条规定,如果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应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可见,同样是冒充军警,如果进行抢劫的,则定性一样,如果是招摇撞骗的,则定性不一样。 四、如果冒充武警进行招摇撞骗的,根据刑法第450条的规定,在我国,军人的范围包括人民武装警察,所以,冒充武警与冒充民警进行招摇撞骗行为的定性不同,前者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后者则构成招摇撞骗罪,因为武警属于军人的范畴,而民警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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