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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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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凭证: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不一定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雇佣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可以先建立,然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先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是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合同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同样,劳动合同无效并不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会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支付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金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样,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必须理解为劳动关系),根据第46条获得经济补偿。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确认无效,但劳动关系仍存在,使用者和劳动者必须接受劳动法的强制调整。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有效问题,劳动关系无效问题,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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