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商投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
外商投资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商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及其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应当重新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2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