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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天津产假为98天,产假增加30天。同时,天津市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实际工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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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也就是说,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晚婚是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再婚人员,不算晚婚)。 天津市的晚婚年龄规定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分别根据情况确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人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天,一般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国家规定2017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2017年产假多少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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