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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民事诉讼的房屋能强拆。有民事诉讼的,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房屋,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影响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 2、根...
1、有民事诉讼的房屋能强拆。有民事诉讼的,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房屋,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影响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 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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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所以如果房子被强拆,被诉对象就是相关的房屋征收部门,这属于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根据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所以如果房子被强拆,被诉对象就是相关的房屋征收部门,这属于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要被拆除的,有关部门应当先于公告,要求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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