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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根据的证人证言的具体种类有: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以及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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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否则不得用作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另外,对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采纳。 离婚中,女方逼迫男方说出一起违规社会法律法规的事,但实际没有做的录音,属于违反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来说,作为制定依据的证人证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公诉人、受害者方面提出的证人、被告人、辩护人方面提出的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通过双方的问题和对质,证明双方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在证言中不真实或有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和客观性。2、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听取各方证人证言,进行综合比较,确认是否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证人的证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法庭必须鉴别,比较,去伪存真,不能只听一面的话。3、证人的证只有在验证真相后才能作为案件的依据。法庭对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确实需要调查、利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受害者的陈述和物证、证据、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疑问,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证人证言对法庭审判有直接影响,法庭必须认真检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这也是为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不会错过犯罪者,也不会冤枉无罪者。证人如实作证,说明真实情况,法庭对有意伪证或隐瞒罪证的证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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