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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根据的证人证言的具体种类有: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以及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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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知识了,言词证据由于其可塑性和易变性写的特点,不在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是作为辅助作用。不同案件中的言辞证据,也对案件起不同的作用。如果你在这方面还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专业的律师会解答您的疑问。
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由人的记忆生理规律所决定,记忆的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在有些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案发之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但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言词类证据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调取;对重新收集、调取的言词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法的,可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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