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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下达逮捕证,说明被讯问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应进行讯问。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如果犯罪嫌疑人决定不逮捕,应说明理由。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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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证据、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嫌疑犯陈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调查、检查记录、视听资料等7种。只要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嫌疑人,被告人就会实施犯罪行为,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况(1)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这里的犯罪事实可以是嫌疑犯实施的几种犯罪行为之一。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如果犯罪可能无法判处徒刑,也就是说,如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小,就没有必要逮捕。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等待审查、监视居住等不拘留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有逃跑、毁灭证据、威胁、报复证人、可能再犯罪等。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嫌疑犯、被告人依法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后,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说姓名或是不说真实姓名,只要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样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侦查机关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嫌疑人被批捕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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