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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赔偿5000元违约金。至于你交付多余5个月房租和1000元押金是可以退还给你的。建议...
租赁合同未到期能否提前解除取决于情况。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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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确实违约了,就得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你证据证明无法继续居住下去的条件,比如说:不及时维修或断电给你造成生活不方便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的,你就无须承担责任;2、即使违约也只是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比如说你的合同9月到期的,自从搬离之日起承担租金损失。不是全部的,大概就承担一个月吧,也就是你的押金拿不回来了。
1、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其实你的问题是合同约定的理解以及适用问题,申请在语句中是理解为需要协商还是通知即可?第1项和第2项约定应适用哪一条? 从你列出的只言片语,可以看出1、2项约定有一定的冲突,即何谓擅自,提出申请了算不算?第1项约定中虽使用申请一词,但综合全句似乎应理解为提前1个月通知。第2项的擅自应不包含已经提出申请的情形。 当然房东的本意应是只要提前解除均应适用,但是前后有联系理解以后,意思不明,应按照公平的意思来理解。个人认为应以赔偿一个月租金为宜(因为每个人对公平的理解不太一致,对结果的判断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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