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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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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规定的“末位淘汰”是属于违法的,职工处于末位的,无法认定不能胜任工作,从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刑事案件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所谓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刑诉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证据与日常生活中所指的证据不同,它是特定的法律概念。具体说,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案情的一切事实。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以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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