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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
1、单位规定的“末位淘汰”是属于违法的,职工处于末位的,无法认定不能胜任工作,从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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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不合法,但是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一般来说是违法的,但还要看具体情况。企业有权采取“末位淘汰”制度,这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并经调整岗位和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才能被辞退。 一般来说,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只是工作能力不强,不代表犯了严重的错误,所以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此类劳动者可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但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培训,如果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辞退,这样辞退才不违法。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来说工作效率较低,能力较差,但是并未达到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末位淘汰制就是一种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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