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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的土地承包工作,曾多次下发文件指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土地承...
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国家从2013年开始进行本次土地确权工作,计划到2018年全面完成,实际完成时间恐怕要更晚。6年时间,巨大的人力、物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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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年10月18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1)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2)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3)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4)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当发包人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时,需注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的问题,法律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的优先承包权问题,主要目的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利益,以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保功能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行使该权利时需注意如下问题:(1)优先权是法律规定的而非当事人意定的。约定改变或者限制优先权的条款是无效的。(2)优先权是具有身份属性的权利。基于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产生,不得单独继承、转让。(3)优先权可以对抗第三人,具有物权绝对性特点。如果流转方不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而擅自将土地流转给第三人,集体组织成员有权向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确认该发包行为无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由此可知,认定同等条件成立的主要参考标准包括承包价格、承包费支付方式、承包期限等方面,只有在这些内容相同的条件下才是有效的优先承包权主张。从时间上看,优先权应在村委会召开民主议定程序前,否则如果应经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蓉萱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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