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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可以、你得了尿毒症并不是单位不能辞退你的唯一理由、单位可以有其他的理由辞退你、如你的尿毒症影响到了你的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即可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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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参、总政、总后2005年1月28日发布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规定:申请评残的人员范围是:1、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2、因病(含精神病)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就你的情况看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尿毒症是由因战、因公造成的,即推断为因病,而因病致残的评定范围仅限于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所以因病致残的军官不论在部队还是地方是不能评残的。
1、员工患上尿毒症,如果与其工作环境有关,可以考虑申请认定职业病,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2、如果是员工体质原因,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治疗期间应当在社保可报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患病期间的,单位不得辞退,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或主张经济赔偿金。 4、经济困难的员工,可以联系律师免费申请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员工权利。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其中赔偿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工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人工龄,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工人患病后,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停止工作治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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