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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的变更。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况导致主体的变更。一是企业合并分立,二是企业转让部分特定员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实践中,引起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的《》(以下简称原合同),现正在履行中。甲、乙、丙三方就上述原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取代乙方成为原合同一方主体。 二、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获得原合同中乙方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及承担乙方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丙双方应立即按原合同内容执行原合同。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 附:《》(原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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