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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评估被执行人房产,而被执行人拒不开门,法院可以破门而入,并以妨害公务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只能查封,而不能...
要评估被执行人房产,而被执行人拒不开门,法院可以破门而入,并以妨害公务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只能查封,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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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评估被执行人房产,而被执行人拒不开门,法院可以破门而入,并以妨害公务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只能查封,而不能拍卖。现在只是评估,又不是拍卖,拒不开门没有任何意义。
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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