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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于烂尾楼怎么维权

2024-10-05
尊敬的购房者朋友们,当您不幸购入了尚未竣工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楼盘项目,我们建议您首先认真审视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及可采用的法律手段。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条款,确保所有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能够如期交付至广大业主手中。若出现逾期交付的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面临烂尾楼这样的困境时,您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几种策略:首先,请务必尽快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及具体原因所在,同时也请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若经过多次沟通仍未得到满意答复,您还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出面进行调解或者协调处理。倘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便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例如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开发商违约的相关证明等等。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法院会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判定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值得提醒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您务必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免因不当行为而使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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