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该房屋不是秦某夫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秦某一家外出多年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可以认定其唯一房产状态只是一个假象,该假象不能成为阻碍执行的事由。因此,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对秦某的这套住房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执行拍卖唯一住房,被执行,法律规定可以为家属保留最长期限为20年的最低租房保障金。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在处分上是必须要保留被执行人所必需居住的房屋。为对该法律规定在实务上具有操作性,最高院在2004年11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查封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细化:1.必需居住的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处分。该《查封规定》第6条明确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2.超过必需居住的房屋,在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以处分。《查封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1,48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