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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是否可以进行执行

2022-02-27
1、根据法律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支付住房租金。2、如果你有正当理由证明你没有收到通知或者是有正当理由没有出席庭审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或者直接向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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