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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闻证据的话是否能排除传销行为?

2021-10-28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原则上排除了审判中传闻证据的要求,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进行检查,只有在符合法定例外的情况下才允许庭外陈述。我国没有采用这一规则,只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概念传闻证据规则,又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根据这一规则,如果不能确定理由,任何人在审判期间以外和审判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1。书面传闻证据亲身感受到案件事实证人在庭审期间以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以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2。言语传闻证据证人不作证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而是向法院转述自己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2)排除原因1。传闻证据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可能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错误或偏差。2、传闻证据不能接受交叉询问,不能在法庭上面对质,其真实性不能得到证实,也阻碍了当事人权利的行使。3、传闻证据不是在裁判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语原则,证据调查应在法庭上进行,以确保裁判能够观察和识别其真实性。但对于传闻证据,由于裁判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的陈述,无法观察原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难以判断其真实性和准确性,。(3)我国没有采用这一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质证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可见,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只是部分体现了这一规则的精神。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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