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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遗失应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的补办手续为:(1)房屋所有人应写申请书,说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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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件申请 (1)备件申请需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申请人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4)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1)缴纳一定的查档册费后,房地局会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另外由于各地房地局指定的报纸不同,登报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别。
房屋产权证遗失,可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即原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房屋产权证补办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遗失,可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即原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房屋产权证补办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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