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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要求出租人上缴土地收益,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因此也就无须上缴土地收益,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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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的具体规定是: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行为,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占用的划拨土地享有使用权,但该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对级差地租的形成并没有任何付出,而是由于国家投资而形成,因此,这种情况下出租房屋,有一些特别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时,其租金收益实际上包含了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这部分即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2、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要求出租人上缴土地收益。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出租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租金收益,也没有取得相应土地收益,因此也就无须上缴土地收益。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相关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车辆段、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控制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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