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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与新公司签合同,但不能对原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公司指出,拒不改正的,否则原公司就可以依法单方面与...
1、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与新公司签合同,但不能对原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公司指出,拒不改正的,否则原公司就可以依法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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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与新公司签合同,但是不能对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否则原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者。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1、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与新公司签合同,但是不能对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否则原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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