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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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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是很常见的。以前很多小区业主可能不怎么追究或者处理,现在小区业主懂法律后,进一步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那么,业主应该如何处理呢?可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向物业主张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依法解除服务合同,另选物业。如果没有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大家团结一起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可考虑委托律师办理。 损害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自愿平等协商解决管理纠纷。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决定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原物业服务人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期届满前,业主选择续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与其续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续聘也要由业主依法决定。 业主占专有部分面积2/3以上且人数2/3以上的,还应当经参与专有部分面积超过一半且参与表决人数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期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民法典第948条的规定继续有效,但服务期不定期。 当然,在物业服务期届满之前,物业服务人员也面临两种选择,即同意业主续聘或不同意续聘。物业服务人愿意接受续聘的,业主也依法决定续聘的,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同意业主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决定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原物业服务人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期届满前,业主选择续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与其续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续聘也要由业主依法决定,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专有部分占2/3以上、人数占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也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占半数以上、参与表决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期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民法典第948条的规定继续有效,但服务期不定期。 当然,在物业服务期届满之前,物业服务人员也面临两种选择,即同意业主续聘或不同意续聘。物业服务人愿意接受续聘的,业主也依法决定续聘的,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同意业主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业主欠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而且侵犯了按时支付的其他业主的利益,侵犯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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