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只要构成,认定下来,并做了相应的工伤等级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的条例、办法的规定赔偿。这与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开除员工、不续签...
工伤只要构成,认定下来,并做了相应的工伤等级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的条例、办法的规定赔偿。这与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开除员工、不续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只要构成,认定下来,并做了相应的工伤等级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的条例、办法的规定赔偿。这与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开除员工、不续签合同等之间没有冲突,两码事。
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专人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将同一注册商标既许可他人使用又转让给第三人,就会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之间发生冲突,如何处理,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为了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困难,2002年10月16日公布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注册商标转让前有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6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