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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凡在一个审判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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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不是当事人,最终判决不影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因此,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特别注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回避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组织或个人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回避的人对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在恢复审判前申请复议。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驳回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申请,不得申请复议。2、申请回避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庭申请复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3、作出回避决定前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是否有效。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官自己回避,即负责案件的法官认为自己有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之一,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之一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退出审判。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于上述9种理由,可以归纳如下:前4种为诉讼中竞争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包括侦查、检察人员);第5种是,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并且使另一方当事人少了一次说服裁决者的机会;第6.7.8.9种是参加本案前程序就不能参加本案后程序,简称“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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