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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
:是。 征地批准文件的时效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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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业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业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业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用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使用或者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1、2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注: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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