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
市、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的时间至少为三十日。公告的内容为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531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