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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工伤赔偿不能取代民事赔偿。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但部分民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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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不能取代民事赔偿。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1、工伤赔偿不能取代民事赔偿,受工伤者仍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但民事赔偿的部分项目已经赔偿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再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工伤案件风险代理无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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