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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所需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该项业务不收费)。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带上所需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该项业务不收费)。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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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无建筑物、构筑物或有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房屋登记的非工业用地的他项权证拥有者。 2、办理材料 抵押权人同意注销他项权利的书面文件或还款证明(原件1份);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办理流程 窗口接受申请、审核、注销土地他项权证、返还土地证书。 4、承诺时限:即办 5、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6、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一般来说,在自己所在区县办理即可。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后则返还土地证书。只要拥有他项权证书的人都可以进行注销办理。具体流程,收费依据的变化需要到当地国土局窗口进行讯问。
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某市公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在我国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在我国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在我国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我国购房者的相关政策、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我国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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