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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规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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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土地承包合同以下是无效的:行为人主体不适格的;意思表示虚假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违反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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