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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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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新修《条例》明确了广东省再婚二胎新政策,其中备受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包含四种情况: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一般的情况下不允许再生育子女。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两孩生育政策。该再婚夫妻双方已先后生育了两个子女,那再婚前一个,再婚后又一个。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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