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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
1、审查医疗费是否为治疗所受损伤的费用。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如治疗另外本身固有的疾病,不属于赔偿范围。 2、审查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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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为保证及时按量的收回贷款,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可靠,在长期的实践中建立了“三查”、“两分”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和审贷分离、分级审理。主要是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一、审查医疗费是否为治疗所受损伤的费用。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如治疗另外本身固有的疾病,不属于赔偿范围。 二、审查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对医疗费的具体费用进行审查。具体项目如下: (一)治疗医院,除了特殊情况外,应确有必要,需经当地医治医院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应赔偿。 (二)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所引起的疾病的开支。 (三)当事人在经治医院以外的医疗、药品单位购买的药品,必须确有必要,还应经经治医院批准。 (四)对住院费的赔偿应明确,住院只限于伤重或需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的情况,对于可以在门诊治愈的伤情应严格掌握。 (五)检查诊断费和辅助检查费审查的重点是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 (六)后续治疗费。
审判员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查单一证据:(1)证据是否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件是否一致(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有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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