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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医疗费是否为治疗所受损伤的费用。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如治疗另外本身固有的疾病,不属于赔偿范围。 2、审查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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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法定步骤。步骤是程序的重要因素。任何行政程序,作为一个过程,都是一步一步完成的。没有其中一步,程序可能会中断,整个行政程序可能无法完成。即使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可能无效。因此,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步骤进行,否则,程序可能违法。二是审查法定顺序。行政程序的主要顺序是先表明身份,然后进行监督;先取证,再裁决;先听证,再处理;先裁决,后执行等。3、审查法定形式。某些行为必须以相应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如果某种行为不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则属于程序违法。4、审查法定时限。行政程序遵守法定时限,它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否则构成违法行为。
审判员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查单一证据:(1)证据是否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件是否一致(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有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为保证及时按量的收回贷款,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可靠,在长期的实践中建立了“三查”、“两分”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和审贷分离、分级审理。主要是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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