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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公布 第一条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具体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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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或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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