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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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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咨询民政局,以下 同级财政承担全部热费对象———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同级财政承担90%热费对象———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市、区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应由单位承担90%热费。 供热保障对象属离退休人员的,其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按照哈房改组字(199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供热保障对象住房使用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
生二孩女职工的福利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二孩可增加产假15天。在生孩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
1、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年人老办法的原则,在法律修改前,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奖励和帮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和帮助。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配偶不能享受晚育假。《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订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妇的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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