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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融资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定向增发: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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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股转系统公布《关于开展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办券商组织督导挂牌公司开展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对于自查未就股权质押、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挂牌公司须于2017年9月15日完成补充披露。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挂牌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这一次,股转系统“很认真”指出,对于截至2017年9月15日仍未完成补充披露、或者新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相关质押、冻结信息的挂牌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通过质押股权来融资,本身是企业融资的常用手段。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2015年9月14日之后,发改委将中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审批机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境外债券与点心债有重合的部分,与熊猫债则截然不同。境外债券可以直接发行、间接发行、红筹架构发行,红筹架构发行并不属于2044号文中所规定的外债发行模式,是否需要在发改委备案登记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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